通城县石南镇查处一起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 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时,成功查处一起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案件,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辖区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精准出击,发现违法线索】
当天,石南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超市进行例行检查。在食品销售区,执法人员重点查看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储存条件。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货架上摆放的某品牌方便面、火腿肠等共计3个品种、12件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但仍在对外销售。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过期食品进行了现场清点、拍照取证,并依法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依法处置,严查违法行为】
经初步调查,该超市未能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导致过期食品未被及时下架处理。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之规定。目前,石南市场监管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强化监管,筑牢安全防线】
通城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无小事。下一步,该局将持续加大辖区食品生产、流通、销售全链条监管力度,特别是对乡镇超市、小卖部、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高频次、全覆盖检查。对销售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把进货关、储存关、销售关,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消费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请注意查看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尽量选择正规商超购买。如发现或购买到过期食品,请保留好购物凭证和实物,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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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1 02:38:24